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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不能沦为流量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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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执业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说起来容易,真到了聚光灯下,不少人就把准绳换成了流量的标尺。一个网名叫“黑袍”的抖音博主,在做法律科普有些年头,积攒了数十万粉丝,平日里点评社会热点、讲解法律条文,靠着“敢说”的人设收获了不少关注。然而近期他就重庆时代峰峻楼下男女冲突事件提交的那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把自身专业素养的匮乏暴露得淋漓尽致。一位执业多年的律所合伙人,连咨询事项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理边界都分不清楚,拿着法律程序当博眼球的道具,这种做法不仅有违律师的执业操守,更对不起屏幕前信任他的观众。

这份申请里,“黑袍”要求公开两项内容:一是“警方在这起事件中对‘男性反击者’单方面执法的依据”,二是“警方在这起事件中对‘男性反击者’的办事流程及执法结果”。看似是在行使公民的知情权、监督公安机关执法,实际上从法律上看,两项请求都站不住脚,甚至从申请的措辞开始,就已经带着预设的偏见。第一项请求里,他直接给警方的执法行为扣上了“单方面执法”的帽子,本质上不是在申请公开信息,而是在以信息公开为名,要求公安机关对他认定的“执法不公”作出解释和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写得很清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换句话说,政府信息公开指向的是已经客观存在的、固化在载体上的记录,而不是要求行政机关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答、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裁判中早已明确,公民以申请信息公开为名,请求行政机关解答相关法律疑问、说明执法理由,属于政策咨询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调整范围,行政机关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黑袍”作为执业律师,不可能连这个最基础的界限都不知道,他之所以要这么写,无非是要用“单方面执法”这几个字挑动情绪,给视频内容制造冲突点。

再看第二项请求,要求公开对当事人的办事流程及执法结果。暂且不说案件尚在处理过程中,即便案件已经办结,相关信息也不属于应当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信息,不予公开;第十六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内部审批流程、调查取证过程、案件讨论记录,都属于典型的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一旦公开,不仅会干扰正常执法秩序,还可能泄露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暴露侦查工作细节。更重要的是,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仅在有关国家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时除外。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避免轻微违法者因为一次过错终身背负标签,同时保护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治安案件的执法结果,涉及具体公民的违法记录与个人隐私,既不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共信息,也不符合依申请公开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公开,既有行政法规依据,也有法律层面的明确支撑。“黑袍”要求公开案外公民的执法结果,不仅于法无据,甚至本身就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翻看“黑袍”过往发布的视频作品,这类对法条的误读和随意解释早已不是第一次。从福建“泡药杨梅”事件夸大为整个行业失信,到幼儿园热熔胶虐童事件里抛开犯罪构成一味煽情,从澳门强奸诬告案借机煽动两性对立,到四岁男童被指性骚扰事件里刻意放大矛盾,他的内容始终遵循一套固定的叙事逻辑:先选一个自带流量的社会热点,再用似是而非的法律术语包装情绪,结论看似符合大众直觉,论证过程却处处偷换概念、裁剪事实,把严肃的法律解读变成了挑动对立的流量密码。普法的目的是让公众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把法律当成宣泄情绪的工具,更不是利用公众对法律的陌生,制造信息差来收割粉丝、博取关注。律师身份不是护身符,更不是博眼球的流量招牌,当一个律师开始习惯用情绪代替说理、用立场代替法理,他输出的就不再是法律知识,而是经过包装的偏见。

法律职业的生命力在于专业与严谨。普通公众之所以愿意听律师讲法,正是因为相信律师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能够在众声喧哗的热点事件里保持理性,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讲清楚、说明白。如果连最基本的政府信息公开与咨询事项的区别都搞不清,如果为了视频数据故意曲解法条、煽动对立,不仅是在消耗自身的职业信誉,更是在透支整个法律行业的公共公信力。流量来得快,散得更快,靠煽动情绪攒下的粉丝,最终也会因为情绪的退潮而离开。奉劝“黑袍”,与其挖空心思在热点事件里找角度、造冲突,不如沉下心来打磨专业能力,老老实实做真正有价值的普法内容。法律的底线不容突破,执业的初心更不该被流量吞噬,别让身上的律师袍,变成了博眼球的演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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